一、瑞典商标注册步骤

1、登记机构收到申请文件后,首先进行形式审查。

如果发现申请文件不完整或者其他不符合规定的问题,将在一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或者修改。

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说明或者修改的,视为放弃申请。

2、申请文件齐全,或者申请人在官方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商标申请作出说明或者修改的,登记机构将对该商标进行实质性审查。

经审查,法律没有禁止注释的,由商标局公告。

自商标申请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,任何人均可以向专利登记机关提出对商标申请的书面异议。

商标申请公告后两个月,不提出异议。

商标注册并公告批准公告。

3、经审查,商标申请缺乏显著性,属于禁止条款所列名称或者商标,或者在先申请或者注册商标与在先申请或者注册商标相抵触的,登记机构不予受理。

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书后,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(一般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4个月内,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)向登记机构提出复审申请。

登记机构对上诉裁决不服的,申请人可以在收到终审决定书之日起两个月内,在缴纳规定费用的同时,向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。

申请人对复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,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最高上诉法院上诉。

二、瑞典商标注册所需资料

1、商标注册申请书:申请书要注明申请人的姓名。

如果申请人是企业,要写明企的名称.此外,要写明申请注册的商标,并列出具体的指定商或服务及有关的类别。

2、商标图样15张,规格为8cmX8cm。

3、经签名的委托书(国外注册人必须有在瑞典当地的代理人)。

4、如果请求优先权,须按照审查员的要求,提供第一次申请注册的申请书复印件。